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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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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况招标项目名称:姚安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类别:设计施工一体化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资金来源:申请中央专项资金及自筹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是所在交易平台:楚雄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6-02-07文件获取结束时间:2026-02-13文件获取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一)银行转账(二)银行保函(三)投标保证保险:应符合《关于在全省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下载文件获取要求: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86483801;在线服务QQ:4009618998。投标人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3.2投标人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须提供,取消年检的省份应附相关资料)。3.3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企业类似业绩不作为资格审查要求,评标办法中有业绩打分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则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3.5项目负责人要求3.5.1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要求:(1)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需提供相关社保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的在岗人员。(2)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且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更换(除非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相应承诺)。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和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3)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4)投标人拟派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签订有效劳动合同,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3.6投标人信誉要求3.6.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近3年(2023年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解除合同等重大违约记录;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所完成工程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提供投标人书面承诺。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联合体各方)、拟投入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及投标人承诺书;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3.6.2其他要求:(1)限制投标的具体情形: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投标人需承诺所提交的类似业绩和其他证明材料真实可查,如有伪造、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人自行承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承诺近三年内未拖欠农民工资(投标人自行承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7.1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含牵头人),并要求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3.7.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应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3.7.3招标文件获取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3.7.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备注:招标人与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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