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始县谭家坡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湖北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5〕2号)等有关规定,经报请建始县人民政府批准,受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建始县谭家坡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矿业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湖北省建始县谭家坡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二)出让编号:建矿网挂〔2025〕3号
(三)地理位置:建始县高坪镇青花社区11组
(四)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五)出让年限:19年(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六)生产规模:50万吨/年
(七)开采范围:矿区面积0.0806km2,拐点坐标如下;开采标高:+1382m~+1250m
矿区拐点坐标表
备注 | ||
X | Y | |
1 | 3397662.66 | 37407139.85 |
2 | 3397923.16 | 37406977.49 |
3 | 3398034.97 | 37407207.31 |
4 | 3398018.77 | 37407251.76 |
5 | 3398049.23 | 37407394.95 |
6 | 3397948.54 | 37407414.08 |
7 | 3397939.70 | 37407313.89 |
8 | 3397793.55 | 37407230.95 |
9 | 3397741.28 | 37407260.67 |
(八)资源储量:根据湖北省地质局第二地质大队2025年6月编制的《湖北省建始县谭家坡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探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书,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量为948.7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574.5万吨,控制资源量133.5万吨,推断资源量240.7万吨。剥离量为6.23万立方米,剥采比为0.018:1,属小型矿床规模。
二、出让方式
(一)出让方式:网上挂牌出让。
(二)挂牌出让文件获取:竞买人可登录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hbggzypm.cn),查阅《建始县谭家坡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建矿网挂〔2025〕3号)及附件,点击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有关资料。
三、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四)竞买人缴存的竞买保证金凭证。
四、挂牌起始价和增价幅度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仟叁佰万元(小写:人民币13000000.00元)。
(二)报价及限时竞价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五、竞买保证金
(一)参与本次矿业权竞买须交纳竞买保证金,金额为(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小写:人民币5000000.00元)。
(二)保证金应在提交资质材料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交纳凭证同资格审查资料一同提交)。
六、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上进行,意向竞买人可登录该系统浏览、下载挂牌出让相关文件。
七、竞买申请
(一)意向竞买人在网上参加竞买活动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凭CA数字证书登录产权交易平台提交报名申请、上传竞买资质审查材料和参加竞买。
(二)CA数字证书办理及相关驱动的下载、操作使用说明、报价规则请参阅交易系统的“交易指南”及“政策法规”中《湖北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
(三)资质审查材料的递交上传请参阅竞买须知。
八、相关时间规定
(一)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1日—2026年1月9日;
(二)提交资质材料截止时间:2026年1月10日17时;
(三)网上挂牌起止时间:2026年1月12日09时00分—2026年1月27日17时30分。
(四)如该采矿权(探矿权)在挂牌截止前5分钟内有人报价的,系统将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不受挂牌截止时间限制。
九、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竞买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出让区块已有地质资料及周边已设矿业权情况,对出让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铁路、水体、地下管线、输电线路、水利设施、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申请参加挂牌出让,即视为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对拟出让区块现状已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四)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开采过程中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电力设施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的限制。
(六)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八)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十、相关事宜
(一)该采矿权出让期限为19年。
(二)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印发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和《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财综规〔2024〕2号)的规定,本次采矿权出让按照出让金额形式征收出让收益。具体征收金额和方式请参阅《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及相关法规和后期签订的矿业权出让合同。
(三)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须主动向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咨询,了解项目前期工作等情况,了解后期开发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土地、林地占用或征用、青苗补偿、搬迁补偿等事宜。
(四)竞买时须承诺:若竞得该采矿权,在办理采矿许可证之前支付前期工作费用,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补偿,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开发。
(五)其他有关事宜详见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
(六)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提出。意向竞买人提交资质审查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资质审查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
(七)采矿权成交后,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90日内编制绿色矿山创建方案并报出让人审核通过。竞买企业须承诺竞得采矿权后按照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履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义务,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开展封闭加工、矿区绿化、道路硬化等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在正常运营1年内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否则,采矿权出让机关可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收回采矿权。
(八)本次矿业权出让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询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涉及矿业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示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建始县门户网站、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同时发布。
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718-3230069
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姚先生联系电话:0718-3220981
2025年12月11日
湖北省建始县谭家坡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5]2号)等有关规定,经报请建始县人民政府批准,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建始县谭家坡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1.出让人
出让人: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建始县业州镇北环路146号
2.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2.1采矿权名称:湖北省建始县谭家坡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2.2地理位置:建始县高坪镇青花社区11组
2.3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2.4出让年限:19年(基建期0.5年)
2.5生产规模:50万吨/年
2.6开采范围:矿区面积0.0806km2,拐点坐标如下,开采标高:+1382m~+1250m
矿区拐点坐标表
备注 | ||
X | Y | |
1 | 3397662.66 | 37407139.85 |
2 | 3397923.16 | 37406977.49 |
3 | 3398034.97 | 37407207.31 |
4 | 3398018.77 | 37407251.76 |
5 | 3398049.23 | 37407394.95 |
6 | 3397948.54 | 37407414.08 |
7 | 3397939.70 | 37407313.89 |
8 | 3397793.55 | 37407230.95 |
9 | 3397741.28 | 37407260.67 |
2.7资源储量:根据湖北省地质局第二地质大队2025年6月编制的《湖北省建始县谭家坡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探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书,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量为948.7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574.5万吨,控制资源量133.5万吨,推断资源量240.7万吨。剥离量为6.23万立方米,剥采比为0.018:1,属小型矿床规模。
3.竞买申请人资格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3.2企业法人以及企业法人代表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名单。
3.3竞买人(或其股东)提交的投标保函。
4.竞买人须知
4.1竞买人需对湖北省建始县谭家坡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进行现场踏勘的,可向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咨询。竞买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向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阅(不含复印)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
4.2根据《高坪镇人民政府关于审查湖北省建始县谭家坡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挂牌的函》,该采矿权涉及的耕地、林地、宅基地、其他建设用地等土地征用,以及地上附着物(房屋、坟墓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合计肆佰陆拾玖万肆佰陆拾元整(小写:4690460.00元),采矿权竞得人承担此项费用,高坪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交付。
4.3为保证挂牌结果得到执行,意向竞买人须在报名前向建始县非税收入管理局专户缴纳保证金500万元(账户名:建始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行:湖北银行建始支行,账户号:190700120100010279)。挂牌结束后成交的,保证金转为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按成交结果和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成交应交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4.4竞得人须承担该项目勘探费用以及《湖北省建始县谭家坡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探报告》《湖北省建始县谭家坡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勘测定界报告》《湖北省建始县谭家坡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编制费用66.69万元。
4.5采矿权涉及的有关林地使用(征占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和法定程序自行申报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无法办理手续,导致时间延误和经济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6采矿权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原件,到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10室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逾期不签订的,视为放弃采矿权。
4.7竞得人与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0个工作日内与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逾期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得人应一次性支付矿业权出让收益,不接受分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4.8按照《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资料,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或审查),持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采矿权人须按规定缴纳矿业权使用费等有关税费,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资金,在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部门合法手续前不得实施开采。
4.9竞得人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必须按照《建始县谭家坡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复绿方案》和应急管理部门的开采设计开采。
4.10本采矿权开采期限到期后,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等相关设施。采矿权开采有效期未满,若因国家政策或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在出让期内,出让资源量提前开采完毕的,采矿权自行终止,矿山无条件关闭,采矿权人并应依法履行相应的矿山关闭义务。
4.11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竞买人已完全明白上述风险内容及全部含义,全面认可采矿权现状及出让文件内容,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责任。
4.12其他有关事宜详见建始县谭家坡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挂牌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
4.13竞买人提交申请之前,应认真阅读挂牌公告及相关资料,仔细了解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建始县矿产资源开发产业发展、整顿整合等相关政策。意向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挂牌公告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
4.14根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有关精神,竞得人应按照相应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编制绿色矿山相关报告,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并按照相应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开发利用。
5.出让文件
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5.1《湖北省建始县谭家坡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5.2《湖北省建始县谭家坡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5.3相关文书样式。
6.出让文件的修改
公告期间,出让人或受托出让人如对出让文件进行修改,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内容变更说明作为出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竞买人都具有约束力。
7.现场踏勘及答疑
7.1竞买人需进行现场踏勘的,可自行前往,费用自理,出让人不统一组织。
7.2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疑问的,可以向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8.竞买资格审查
8.1竞买人在竞买矿业权之前,须提交湖北省自然资源领域信用承诺书、竞买保证金、被授权人身份证、“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资料先到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竞买资格审查,取得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竞买资格确认书》,方能参与竞买;未取得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的竞买人,不能参与竞买。
8.2竞买人资格审查通过后,取得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竟买资格确认书》的,方可办理数字证书ukey,凭数字证书ukey登录交易系统填写企业信息,提交竞买申请,同时上传以下资料(彩色扫描件):
8.2.1湖北省自然资源领域信用承诺书;
8.2.2竞买保证金;
8.2.3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2.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2.5被授权人身份证;
8.2.6“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
8.2.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2.8组织机构代码证;
8.3竞买人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9.网上报价
9.1网上报价规则请参阅《交易规则》。
10.注意事项
10.1IE浏览器
为保证系统运行安全、稳定、高效,竞买人应当以宽带方式连接互联网,将个人电脑系统中IE浏览器的版本设置为IE8.0或IE9.0,并按要求进行安全设置。
10.2服务器时间
竞买人进入网上交易系统后,页面显示“服务器时间”“挂牌开始时间”“挂牌截止时间”等,显示的时间与实际时间可能存在差异,系统操作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10.3数据记录
系统管理员通过系统保存竞买人在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中的所有记录,作为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证明,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11.成交确认
挂牌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持下载打印的《竞价结果告知书》及资质审查材料(网上提交的所有资质审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10室签订《采矿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或逾期不签订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的采矿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2.成交结果公示
12.1《采矿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发证机关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许可证配号服务网站对成交结果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12.2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报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处理。
13.签订出让合同
竞得人与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0个工作日内与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4.办理采矿权登记
14.1竞得人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备齐相关资料,凭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以及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款凭证到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14.2竞得人办理采矿权登记之前,在进行安全、环境评价认定时,因国家产业政策等因素确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出让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5.其他事宜
15.1当发生不可抗力、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交易情形时,本次交易终止,出让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5.2本须知中未尽事宜,参照《交易规则》执行。
15.3《交易规则》《数字证书办理》和《操作使用说明》等可在交易系统首页“政策法规”和“交易指南”栏下载。
16.解释权
本《须知》解释权归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